万邦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万邦
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准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充分地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就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往来款余额系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
已审批的担保事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转换而来;公
司及标的公司、交易对手方已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方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做出
妥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