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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15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9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及相关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认真核实。
    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更换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合理性和具体原因,
以及此次变更审计机构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质量。
    回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鉴于天健已连续 1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出于谨慎考虑,为确保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经与天健友
好协商,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大华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
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截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大华的合伙人数量达 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近 1500 人,其中从
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700 人,从业人员总数超 6100 人。A 股
上市公司 2019 年报审计市场,大华的审计客户数量为 311 家,在全国会计师事
务所中排名第三位。
    大华首次承接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拟投入的团队规模达 35 人,并由具有丰
富执业经验的合伙人、高级经理分别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
计划制定、审计工作组织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
    综上,大华具有证券业务审计资质,具备必要的独立性、充足的人力资源和
充分的执业能力,公司此次将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年报审计工
作的质量。
    2、请结合你公司业务结构、资产规模、重组进展等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
是否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
够在剩余时间内完成公司年审工作。
    回复: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医药制造、医疗器械、铝加工等。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规模 51.14 亿元,归母净资产 24.37 亿元。
    根据公司医药大健康发展规划,公司于 2020 年 3 月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方式完成对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2021 年 1 月 26 日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出售栋梁铝业有限公司 100%和湖州加成金属涂料有限公
司 51%股权剥离非医药的铝加工业务相关资产的事项,目前正处于交易价款的支
付及办理工商变更阶段。预计于 2021 年 2 月下旬可完成工商变更与股权交割,
届时公司主要业务将变更为医药制造、医疗器械两大板块。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开始与大华接触,并就上述事项与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
大华于 2021 年 1 月初开始开展了必要的前期尽职调查等工作,并对公司的业务
及财务情况作了进一步了解。大华经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后,制定了恰当
的审计计划,并相应准备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公司预约的 2020 年报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留给大华的审计工作时间较为充裕,其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
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3、请补充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开展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
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
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并请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的沟通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
事务所变更。
    回复:公司未就 2020 年报审计工作与天健签署审计约定书,天健未就公司
2020 年报开展任何审计工作,故不适用“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
他不当情形”,公司管理层不存在与天健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的意见分歧。
    大华和天健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有关前后
任会计师的审计沟通工作,双方已知悉并理解公司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前述原
因,双方就此无任何意见分歧,不存在除前述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公
司变更年报审计机构。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无其他说明事项。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