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18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孙
公司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康”)关于收到徐州市生态坏境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21]34 号)的通知。经公司详细了
解后,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贝斯康污水处理委托给专业第三方公司山东大数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数据环保”)运营管理。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贝斯康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
查时,发现贝斯康公司污水总排口出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均超过《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排放限值,而且第
三方公司存在为规避责任通过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
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第八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徐州市
生态环境局对贝斯康作出处罚: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
法行为处罚款 57 万元整,对通过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
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 32 万元整,并责令贝斯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整改情况
贝斯康立即召开专题会安排整改,与大数据环保一起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
面的检修,对操作过程进行排查,最终找出是污水处理生化系统中好氧池中的曝
气环节的原因,增加了好氧池的充分供氧措施,提高好氧池的曝气效率,为便于
及时掌握好氧池中的溶氧量,新购置一台型号为 JPB - 607A 便携式溶氧仪定期监
测,经过调试已于 2020 年 10 月 6 日正常运转。
贝斯康将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严格筛选第三方污水
处理公司,并加强对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监控,防止此类事件的
再次发生。
公司将加强环保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贝斯康是公司控股70%的孙公司,规模较小,2019年度贝斯康营业收入占公
司营业收入的0.23%。贝斯康已于 2020年10月将上述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上述
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另外,根据贝斯康与大数据环保签订合同约定,本次处罚金额89万元将由大
数据环保承担。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