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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5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3.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分析,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事项,并同意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回购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