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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1-04-28  

                                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709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2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   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关于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7096 号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邦德公司)编制的《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万邦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万邦德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
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浙江康慈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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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007096 号审核报告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万邦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
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万邦德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段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辛庆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2页
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万邦德医药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原名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康慈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周建明持有浙
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慈公司”)80.0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19,800.00 万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浙江康慈公司股东周建明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浙江康慈公司股东周
建明承诺浙江康慈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本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350.00 万元、1,755.00 万元、2,193.75 万元。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浙江康慈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73.07 万元,较承诺数少 1,220.68 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的 44.36%。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说明 第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