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
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