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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5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13: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

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8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8,118,06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779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7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1,589,234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50.400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6,528,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378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52,795,53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5399%。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88,118,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88,11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88,11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4.《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8,11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2,790,338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中小 股东有 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0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5.《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388,11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6.《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8,11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7.《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8,11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2,790,338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中小 股东有 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0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5,091,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

    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2,722,438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中小 股东有 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8615%;

    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86%;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同意 388,11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2,790,338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中小 股东有 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0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10.《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8,11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11.《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8,11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2,790,338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中小 股东有 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0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