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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7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已就关联租赁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
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