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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63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德”)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庄惠女士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
       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占其
                                       占公司          是否
       第一大       质押       所持             是否
股东                                   总股本          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股东及       股数       股份             为限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比例            充质     始日    期日
       一致行       (股)       比例             售股
                                       (%)             押
         动人                  (%)
                                                                                 杭州崚杉
                                                限售          2021 年   解除质   企业管理
                                                                                             融资
庄惠     是        4,615,384   16.23     0.75   流通    否    6 月 28   押之日   咨询合伙
                                                                                             担保
                                                股              日               企业(有
                                                                                 限合伙)

              庄惠本次所质押限售流通股负有潜在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已
       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庄惠已书面告知
       杭州崚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质的股票负有潜在重大资产重组
       业绩补偿义务: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要求质押人处分股份的情况,则质押人应提前
       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质权人提供相关信息,质押人应当首先以其未办理质押的万邦
       德股票向万邦德履行补偿义务;若质押人未办理质押的万邦德股票数量不足以满
       足其业绩补偿义务要求且质押人拟以被质押股票中相应数量的股票(“部分解质
       押股票”)补偿给万邦德,质押人和质权人可视情况进行协商,在符合内外部监
           管办法的前提下,对部分股票进行解质押,具体的金额、操作、手续由合同各方
           协商确定。质押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向质权人提供
           令质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措施)。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质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比例    质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股)
                     (%)    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   (%)   数量(限售)     比例(%) 数量(限售) 比例(%)
万邦
德集   194,466,282   31.46   153,150,000    153,150,000   78.75   24.77   108,210,000       70.66   41,312,922       99.99
团
赵守
        42,646,878    6.90    37,238,847     37,238,847   87.32    6.02    37,238,847         100    5,408,031         100
明

庄惠    28,431,251    4.60    23,554,616     28,170,000   99.08    4.56    28,170,000         100      261,251         100

惠邦
        22,445,725    3.63    14,380,000     14,380,000   64.07    2.33    14,380,000         100    8,065,725         100
投资

富邦
        14,963,816    2.42    9,120,000       9,120,000   60.95    1.48     9,120,000         100    5,843,816         100
投资

合计   302,953,952   49.01   237,443,463    242,058,847   79.90   39.15   197,118,847       81.43   60,891,745       99.9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来半年内或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方,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尚无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整体资信状况良
           好,具备业绩补偿的履行能力及保障。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
           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份质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