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以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都
是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任何形式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
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