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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2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邦德医
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万
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 作出的
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