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 2022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
2.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
(二)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亲自出席了6次会议,共发表独
立意见3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2022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我们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1次,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曹悦先生视频
参会1次。
二、出席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是否
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或事项 提出 会议时间
届次
异议
第 八 届 董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否 2022.4.13
1
事 会 第 十 事前认可意见;
五次会议 2.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
1.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事会第十 否 2022.8.26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八次会议
第八届董
事 会 第 二 1.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否 2022.11.1
十次会议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2 年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我们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我们详实听取公司相关
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2022 年度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
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
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五)自身学习情况。我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相关法规进
行深入的学习,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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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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