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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野纺织: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9-005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2019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11:
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陈玉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现提名陈玉怀先生、张峰女士、乔红永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提名陈玉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提名张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提名乔红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所推荐监事候选人需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1月18日


                                      -1-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玉怀先生,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政工师。
曾任本公司细纱车间工人、办公室干事、档案信息科副科长、厂办副主任、公司
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
席。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陈玉怀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
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132,183股。不属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
    张峰女士,汉族,1970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
北前纺车间挡车工、统计员、运转教练员、白班总教练、园区三车间主任。现任
本公司园区三车间主任。张峰女士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28股。不
属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
    乔红永先生,汉族,1972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本公
司西布机车间修机工、运转工长、织造二车间副主任、园区织造车间主任。现任
本公司园区织造车间主任。乔红永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2-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
属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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