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 审查,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具备与其职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同意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冠雄 王咏梅 马书龙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