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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野纺织: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王咏梅)2019-04-09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王咏梅


各位股东:

      本人做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
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18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全部按时
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审
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18 年 4 月 9 日第八届董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1                                                                           同意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9 日第八届董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2                                                                           同意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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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4 月 9 日第八届董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同意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9 日第八届董   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
  4                                                                          同意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9 日第八届董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5                                                                          同意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见

        2018 年 4 月 9 日第八届董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
  6                                                                          同意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7 日第八届董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7                                                                          同意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0 日第八届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8                                                                          同意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8 日第八届
  9                                 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25 日第八届
 10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情况
      本人做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
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在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按照中国证监会文件的要求,积极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
表及会计师初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审核意见;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进行了考核;对公司高管薪酬发放进行了考核。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和检查,现场办公时间超过 11 个工作
日,现场办公期间,本人现场考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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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高管座谈交流和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
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
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情况,
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
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做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对任职期间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
监督。
    (三)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
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
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
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特别是深圳交易所中小板的特殊规定,
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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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4、不存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述职人:王咏梅
                                                  2019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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