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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野纺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以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新
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野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作出的决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发行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事项。
    二、关于公司终止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作出的决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事项。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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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5)公司编制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6)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切实可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能有效降低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提高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有利于
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将上述相关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果刚      张涛    王小荣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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