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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野纺织: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 002087              证券简称: 新野纺织                编号:2020-029 号
债券代码:112401              债券简称:16 新野 02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凡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6 月 1 日发行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支付
2019 年 6 月 1 日到 2020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为保证兑付兑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6 新野 02(112401)
      3、 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2.00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5.63%。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新野 02”票面利率调

   
      

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7.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起息日:2016 年 6 月 1 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 6 月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11、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发行结果公告》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新野 02”票面利率
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6 新野 02”的票面利率为
7.00%,每 1 手“16 新野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 元(含
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7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70 元,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56 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9 日
      2、 兑付兑息日:2020 年 6 月 1 日
      3、 摘牌日:2020 年 6 月 1 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16 新野 02”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
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勤芝
      联系电话:0377-66213395
      传真:0377-6622173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