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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纺织: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新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1-06-24  

                                                                   


债券简称:17 新野 01                                           债券代码:112555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新野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
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和后 1 年的票面
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 1-2 年票率为 6.72%,第 3-4 年票面利率 7.5%,在本
期债券的第 4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 1 年票面利
率为 7.2%。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
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
售登记期内登记;若债券持有人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7 月 26 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会回售等同于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17 新野 01”。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17 新野 01”收盘价为 99.99 元/
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票面年
利率为 6.72%,存续内第 3-4 年(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25 日)票面
利率为 7.5%;在本期债券的第 4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
本期债券后 1 年(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票面利率为 7.2%。本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
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回售登记期: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3、 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
      4、 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
      5、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 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7、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帐日:2021 年 7 月 26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25 日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 7.50%。每 1 手“17 新野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7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5.00 元。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
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 15 号
      联系人:许勤芝
      联系电话:0377-66215788
      传真:0377-66221731
      2、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恩润
      电话:010-56800318
      传真:010-6616059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