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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野纺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8月)2021-08-28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期货业务操作和监管流程,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防范各类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期货交易的棉花品种和棉纱品种,目的
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所需的棉花等原料和棉纱产
品价格的剧烈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 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 期货业务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棉花和棉纱产品;
    (三) 公司进行期货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
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
    (四)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对于大宗订货合同,
公司在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
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对于日常预期订货合同,公司应当根据过往历史记录和生
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购量,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过该保值量下预
计现货采购时间。
    (五)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上市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
公司正常的经营。
    全年套期保值累计投资额不超过 2 亿元(实物交割款不占用本额度),如拟
投入保证金超过 2 亿元,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
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本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
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执行本管
理制度。

                 第二章 期货业务组织构架及职能分工
    第六条 公司组成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作为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下设期货经
营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内部审计部门为监督机构。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
理公司期货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供应部、内部审计部门、经营销
售部、期货经营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相应岗位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操作
和管理。

                         第三章 期货业务流程
    第九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
    (一)期货经营办公室根据期货领导小组提出的期货业务规划,分析市场趋
势,制定期货套保方案,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期货经营办公室结算员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情况,确定期货头寸限额,
并通知交易员。
    (三)交易员根据公司的期货业务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
指令交易。
    (四)交易员将与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
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供应部、经营销售部和交易员。
    (五)收到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核查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割单是
否与交易员提供的交割单一致。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结算员兼任)在
账单上签字并向经纪公司发确认;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
因。若发生错单情况,则进行交易错单处理程序处理。
    (六) 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
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对开设在交易代
理商的账户进行严格管理和账务处理,每个交易日后对持有头寸的价值进行分析,
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期货交易小组应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
业务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期货结算小组。

                    第四章 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期货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第十一条 实行公司期货业务日常报告制度
    (一)期货经营办公室应以日报、周报、月报等形式报告新建头寸情况、计
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二)结算员应以日报、周报、月报等形式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
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三)营运分管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
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及时反馈和报告给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四)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查期货交易小组的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交易员的
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
    第十二条 风险处理程序:
    (一)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
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二)明确公司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三)明确相关人员执行公司风险处理的决定,公司期货业务涉及的部门和
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并自觉接受公司内审部门或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的
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由经纪
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须履行公司报告制度,再由交
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
的损失。
    第十四条 实行期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期货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 5 年,期货业务开
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五条 实行期货业务保密制度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本公司的期货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
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若因人为因素泄密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开除或其他处分。

                             第五章 授权制度
       第十六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七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
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八条 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九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
关各方。原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日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保值效果评价
       第二十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财务部需对保值的效果进行核算,以检
验期货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 期货套期保值评价以“套期保值价格变动相关性比例=期货盈
亏/现货盈亏”为评价依据,相关性比例在 80%-125%,为完全性套期保值;套期
保值价格变动相关性比例大于 125%,为过渡补偿性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价格变
动相关性比例小于 80%,为不足补偿性套期保值;期货与现货同时出现亏损,为
恶性套期保值。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审计
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
的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
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以及泄露公
司期货交易信息,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
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风险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
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上市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的,公司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其修订、最终解释与考核
权归公司董事会。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