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4-12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就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新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魏学柱先生、吴勤霞女士因年龄及身体原因申请辞职,其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经审阅马晓宇先生、赵娜女士董事候选人简历等材料,认为上述董事候
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
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
3、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增补马晓宇先生、赵娜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关
于撤销<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暨重新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吴勤霞女士、宋锐先生、鲁西平先生、白普女士
因年龄原因申请辞职,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公司聘任梅医托先生、王中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经审阅梅医托先生、王中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均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梅医托先生、王中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果刚 张涛 王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