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3-04-29
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220028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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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
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22002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野纺织”)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122009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
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所述,新野纺织对 2021 年度及以前期间会计报表
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更正涉及的相关科目调整金额较大且影响广泛。
鉴于该事项对新野纺织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同时我们难以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真实
准确性。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在对新野纺织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有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
计时,发现其在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上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重
大缺陷,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由此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产生的影响。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
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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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
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
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新野纺织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
存在重大错报。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新野纺织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2022 年年度报告
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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