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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 意 宝: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
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1,296,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51.9533%。其中: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1,251,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51.9355%。
   (2) 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0178%。
   (3)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
          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22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090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4,6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0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
       万股的0.0178%。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提案: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6,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万俊、李敏
    3、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