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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 意 宝: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

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网盛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参股的浙江炼盛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炼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炼盛的

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为

年利率 6%,借款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止(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概述

    为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支持炼盛的经营发展,满

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炼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炼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

根据炼盛的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6%,借款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炼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996 号前洋之星广场 1-1 号楼 408-7

室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付俭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

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

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销售;新

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林业产品销售;棉、麻销售;水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
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元

器件批发;国内贸易代理;润滑油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力

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广告设计、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

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网盛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持有炼盛 45%的

股权,上海宝昱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炼盛 45%的股权,付俭铭持有炼盛 10%的股

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炼盛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炼盛资产总额为 993013.75 元、负债总额为 0 元、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993013.75 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6986.25 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网盛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持

有炼盛 4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

炼盛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炼盛非失信被执行人。炼盛的其他股东本次不与公司同步提供财务

资助,但为炼盛的上述借款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炼盛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

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现金资助。

    2、资助期限:借款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止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可根据炼盛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

资助。

    3、资助金额及资金使用费:公司拟向炼盛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在上述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公司将根据炼盛的资金需求与使用

情况分批次提供,并签署相关协议。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

为年利率 6%。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炼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

关的款项等。

    5、担保措施:炼盛的其他股东为炼盛的上述借款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违约责任:违约方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炼盛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目前炼盛

经营情况稳定,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较小,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同时

炼盛的其他股东为炼盛的上述借款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在提供资助的

同时,将加强对炼盛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炼盛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

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炼盛提供财务资助系为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并满足炼盛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目前炼盛
经营情况稳定,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较小,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同时

炼盛的其他股东为炼盛的上述借款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公司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

炼盛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

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炼盛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资金使用费

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

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炼盛提供财务资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5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5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的比例为 6.07%,

不存在逾期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