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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 意 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进行的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
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