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的公告2019-02-11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紫鑫药
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
司”)的通知,康平公司与柳河县峰岭大健康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峰
岭大健康公司”)双方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完成出资资产的评估工作,因此
无法及时履行《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三个月内
完成资产注入”的实缴出资义务。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就延长实缴出资期限达
成共识。
双方于近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约定“项目公司
成立后三个月内完成资产注入”的实缴出资期限再往后顺延三个月,即出资各方
需自 2018 年 11 月 9 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资产注入。
一、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实缴出资延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三
个月内完成资产注入”的实缴出资期限再往后顺延叁(3)个月,即出资各方需
自顺驰大健康 2018 年 11 月 9 日成立之日起陆(6)个月内完成资产注入。
2.原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关系与效力
(1)本协议是《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项目投资合作协
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除本协议约定的变更事项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其他约定事项
不变;若本协议与《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存在不同约定或冲突约定的,以本协
议约定为准并遵照执行。
3.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通过向乙方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二、相关风险提示
1.目前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评估结果是双方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的重要参考
依据。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即使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
务,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由于评估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的
相关经营状况而进行的,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仍然有可能会导致最
终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康平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01,931,239 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
99.99%,能否按照协议的约定顺利解除过户障碍并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持续关注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后续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