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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鑫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1-10-21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2021 年 10 月 19 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投资”)的股东郭荣、
刘瑞宝、仲桂兰分别与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兆祥”)
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郭荣将其持有的康平投资占股本总额
29.5382%的股份;刘瑞宝将其持有的康平投资占股本总额 6.3515%的股份;仲桂
兰将其持有的康平投资占股本总额 24.2603%的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国药兆祥行使(以下简称“表
决权”)。国药兆祥同意代为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国药兆祥将成为康平投资
的控股股东。
     二、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医疗器械、中药饮片、中药材、
中草药、农副产品(不含粮食)销售;日化用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
品、保健食品批发与零售、劳保用品批发;豆类批发;粮食批发零售;淀粉批发;
化肥批发,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
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批发;电子产品、木材、建筑材料、天然橡胶、橡胶制品
零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34号原中共长春市委党校5号楼217
室
       郭荣、刘瑞宝、仲桂兰与国药兆祥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分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郭荣、刘瑞宝、仲桂兰
       乙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
使表决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
平投资”)占股本总额29.5382%、6.3515%、24.2603%的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以下简称“表
决权”)。乙方同意代为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
       第二条 双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康平投资公司章程就上述委托表决股份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
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康平投资的股东大会;
       2.依法提出股东提案,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
       3.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4.依据康平投资公司章程规定,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康平投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相关
权利。
       第三条 上述甲方委托乙方行使之委托权利系全权委托。对康平投资的各项
议案,乙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表决,无需征求甲方的意见或取得甲方同意,
且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相关监管机关或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提供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甲
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委托事项之目的。
       第四条 双方同意,委托期限为 两 年,即2021年10月19 日至 2023年10月
18 日。
       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及保证如下:
    1.甲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
协议,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或认可。
    3.甲方合法持有委托表决权股份,委托表决权股份权属清晰。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
协议,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3.乙方承诺委托期限内,将遵循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监管机关相关规定妥善、正当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表决权损害康平投资及其
他股东利益。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到甲方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表决权委托,康平投资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药兆祥。国药兆祥通过对
康平投资的产业进行有效管理,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协同效应,为公司进一步快
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
影响。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司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 《中国 证券 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 券日 报》及 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郭荣;
    2.《表决权委托协议》-刘瑞宝;
    3.《表决权委托协议》-仲桂兰;
    4. 康平投资《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