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
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我们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2022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
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闫忠海 任跃英 程岩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