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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鑫药业:关于公司新增诉讼、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增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吉 0102
民初 2693 号、2695 号、2697 号,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
支行诉 吉 林 紫 鑫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金 融 借
款合同纠纷案件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
理。由于 9 月 14 日当天,未达到开庭条件,法院宣布重新择期开庭。公司所处的
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金额为 13,400 万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期限内复
利、逾期复利。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案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
     2、诉讼进展: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广
州中院”)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 粤 01 民初 1525 号、(2021) 粤 01 民
初 1526 号]。广州中院对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担保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金额以起诉时点计暂定为 28,700 万元本金
及利息、罚息、违约金。
     对上市公司损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

     一、新增诉讼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吉 0102 民初 2693 号、
2695 号、2697 号],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起诉公
司及子公司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
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由于 9 月 14 日当天,未达到开庭条件,法院宣布重新择
期开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一)(2022)吉 0102 民初 2693 号《传票》
    原告: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
    被告: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郭春林
    1、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吉林紫鑫药业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
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500 万元并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期限内利息、逾期利息、
及期限内复利、逾期复利(暂计算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应还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11,090,908.94 元;(2)请求判令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保证合
同的约定对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郭春林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对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的
上述(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
全部承担。
    2、事实与理由:2019 年 3 月 12 日,原告与被告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称“紫鑫初元”)签订编号 LD20190312001《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为担保紫鑫初元履行借款合同义务,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紫鑫药业”)与原告签订编号 BZ20190312001《吉林省农村信用
社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郭春林与原告签
订编号 BZ20190312002《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9 年 3 月 12 日,原告向紫鑫初元发放贷款人民币
45,000,000.00 元(金额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到期日 2020 年 3 月 11 日,
但紫鑫初元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清偿本息的义务,保证人也未承担其连带保证
责任。
    (二)(2022)吉 0102 民初 2695 号《传票》
    原告: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
    被告: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刘晓歆
    1、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
本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并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期限内利息、逾期利息、及期
限内复利、逾期复利(暂计算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应还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14,699,850.94 元;(2)请求判令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保证合
同的约定对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
请求判令被告刘晓歆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对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1)
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全部承担。
    2、事实与理由:2019 年 3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吉林紫鑫草还丹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称“草还丹药业”)签订编号 LD20190320001《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为担保草还丹药业履行借款合同义务,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紫鑫药业”)与原告签订编号 BZ20190320001《吉林省农
村信用社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刘晓歆与
原告签订编号 BZ20190320002《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
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9 年 3 月 20 日,原告向草还丹药业发放贷款
人民币 60,000,000.00 元(金额大写:陆仟万元整),到期日 2020 年 3 月 19
日,但草还丹药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清偿本息的义务,保证人也未承担其连
带保证责任。
    (三)(2022)吉 0102 民初 2697 号《传票》
    原告: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
    被告: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紫鑫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边振利、封有顺、郭春辉
    1、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
金人民币 28,707,582.16 元并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期限内利息、逾期利息、
及期限内复利、逾期复利(暂计算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应还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2,602,246.07 元;(2)请求判令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保证合同
的约定对吉林紫鑫桂鹤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
请求判令被告边振利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对吉林紫鑫桂鹤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
(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封有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对吉林紫鑫桂鹤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请求
判令被告郭春辉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对吉林紫鑫桂鹤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1)
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全部承担。
    2、事实与理由:2020 年 10 月 23 日,原告与吉林紫鑫桂鹤医药有限公司签
订编号 LD20201023001《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为担保吉林紫鑫桂鹤医药有限公司履行借款合同义务,被告敦化市康平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 BZ20201023001《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保证合同》,
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原
告签订编号 BZ20201023002《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边振利与原告签订编号 BZ20201023003《吉林省农
村信用社个人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封有
顺与原告签订编号 BZ20201023004《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保证合同》,为借款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郭春辉与原告签订编号 BZ20201023005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0 年 10 月 29 日,原告向紫鑫桂鹤发放贷款人民币 29,000,000.00 元(金额
大写:贰仟玖佰万元整),到期日 2021 年 10 月 22 日。2021 年 4 月 1 日,吉林
紫鑫桂鹤医药有限公司经登记变更为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后,
紫鑫医药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清偿本息的义务,保证人也未承担其连带保证责
任。
       鉴于上述情况,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卫星支行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诉讼进展的情况

       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号: 2021-069)。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广州中院”) 送
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 粤 01 民初 1525 号、(2021) 粤 01 民初 1526 号]。
广州中院对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担保方的判决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2021) 粤 01 民初 1525 号
     1、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200,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的利息为 30,174,444.45 元、罚息
为 606,706.94 元、违约金为 1,226,186.67 元;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至清偿
之日止的罚息、违约金,合计以本金 2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的
标准计算);

    2、被告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郭荣、仲桂兰、郭春生对本判决第 1 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 1 项的债务时,原告广
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处置被告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名下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1 号院 1 号楼等 8 幢楼的不动产[不
动产权证号京(2017) 开不动产权第 0019036 号]所得价款按照登记的抵押顺位
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民事判决书》(2021) 粤 01 民初 1526 号

     1、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86,717,083.33 元并支付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截至 2020 年 3 月 6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
10,257,526.67 元;自 2020 年 3 月 7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违约金,
合计以本金 86,717,083.3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并扣减被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后偿还的 1,800,000 元);

    2、被告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郭荣、仲桂兰、郭春生对本判决第 1 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 1 项的债务时,原告广
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处置被告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名下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1 号院 1 号楼等 8 幢楼的不动产[不
动产权证号京(2017) 开不动产权第 0019036 号]所得价款按照登记的抵押顺位
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
具体影响金额。后续,公司将积极与原告沟通债务和解方案,维护公司利益,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一)其他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868,203,101.33 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67.84%,均为
被诉案件。其中:

      1、2022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77),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瑞祥支行 50,000 万元金融合同纠纷案。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2、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79);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
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2021-002),中国工商银行柳河支行 61,683.95 万元金融合同纠
纷案。目前该案件已判决,正处于执行阶段。

      除上述两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和今日披露的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1000 万元以上)
 序                                                诉讼标的
          原告            被告            案由                 审理法院    进展情况
 号                                                (万元)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                         敦化市人民   已进入执
 1       咸虹百                         买卖合同     1680
                        限公司                                   法院      行阶段
                    吉林紫鑫禺拙药业有
                    限公司/吉林紫鑫药
     安徽盛海堂中                                              安徽省亳州
                    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                                      已进入执
 2   药饮片有限公                          买卖合同     1405   市谯城区人
                    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                                      行阶段
          司                                                     民法院
                    司/吉林紫鑫般若药
                       业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
                                                               武汉市汉阳   已进入执
 3   团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吉林紫鑫禺     买卖合同     1558
                                                               区人民法院   行阶段
          司         拙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
     吉林和龙农村                                              延边朝鲜族
                    限公司、吉林紫鑫药                                      已进入执
 4   商业银行股份                        金融借款合同   4500   自治州中级
                    业股份有限公司、郭                                      行阶段
       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春林


     天津双勳堂药   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                         延吉市人民
 5                                         买卖合同     4640                审理阶段
      业有限公司         限公司                                   法院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
     吉林浑江农村   限公司、敦化市康平
                                                               白山市浑江
 6   商业银行股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   3050                一审结束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封有顺、郭秋洋、张
                           永吉



     吉林银行股份   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
                                                               延吉市人民
 7   有限公司延边   限公司、郭春林、赵   金融借款合同   8599                审理阶段
                                                                  法院
         分行              志霞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
     吉林省吉煤投
                    限公司、敦化市康平   金融借款合同          长春新区人
 8   资有限责任公                                       2189                审理阶段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纠纷                民法院
          司
                     郭春林、郭春辉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尚
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47 件,合计 54,153,601.33 元,均为涉案 1000 万
元以下的案件。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尚未执行等,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目前新增诉讼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高度重视,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广东农商行一案,公司已递交上诉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后续,公司将积
极与原告沟通债务和解方案,维护公司利益。

   3、其他诉讼案件,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尚未执行等,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