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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鑫药业:关于公司子公司不动产以物抵债的进展公告2023-02-21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不动产以物抵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通化市东
昌区人民法院(2022)吉 0502 执 1507、1508 号《执行裁定书》《公告》,因申
请执行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执行纠纷
一案,公司子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因无人参与竞拍,两次拍
卖均已流拍。
    申请执行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向通化市东昌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以 31,345,867.30 元的价格以物抵债,要求公司
将房屋内物品搬出资产的钥匙交付法院。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情况
    申请执行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被执行人: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
城大街支行签订《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000 万元。
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所有的 24264.76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吉
(2016)通化市不动产权第 0002086 号的房屋提供担保;郭春林、赵志霞提供个人
保证。合同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到长春市民众公证处对《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个人保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签
订《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50 万元。吉林紫鑫金桂药
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所有的 24264.76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吉(2016)通化市
不动产权第 0002086 号的房屋提供担保;封有顺提供个人保证。合同签订后,各方
当事人到长春市民众公证处对《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个人保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由于公司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
城大街支行向法院提出申请拍卖公司子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
产,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二、涉及以物抵债的情况

    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长民众证内经字第 4503 号、(2020)吉
长民众证内经字第 5809 号公证书,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委托吉林中天金诺房地
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位于通化市东昌区江北武警部队西侧 100 米处,不动产权
证号为吉(2016)通化市不动产权第 0002086 号,所有权人为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
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
共有宗地面积为 34460.62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24264.76 平方米的房产、
土地及附属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价格 55,974,763 元。

    2022 年 11 月 1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进入第一次拍卖程序,因无人参与竞买,本次流拍。2022 年 12 月 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入第二次拍卖程序,因无
人参与竞买以 31,345,867.30 元流拍。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格 31,345,867.30
元抵顶(2022)吉 0502 执 1507、1508 号执行案件的相关费用、借款本金及利息。
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通化市东昌区江北武警部队西侧 100 米处,不
动产权证号为吉(2016)通化市不动产权第 0002086 号,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
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共有宗地面积为 34460.62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24264.76 平方米的房产、土地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时转移。

    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告知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
内将抵债房屋内的物品予以搬出,并将所有抵债资产的钥匙交付法院。
    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不动产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不动产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7)
    三、本次以物抵债对公司的影响
    1.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
立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注册资本 1 亿元,公司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国家医药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从成立之初一直处于在建状态,从未生产经营。在建项目自
2020 年已全面停工。
    2.本次以物抵债后,公司子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将不再拥有吉
(2016)通化市不动产权第 0002086 号不动产的所有权,偿还债权人债务,进而
减少公司金融负债。

   3.本次以物抵债后,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22)吉 0502 执 1507、1508 号《执行裁
定书》
    2.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