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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3-04-2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2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饶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丽华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3 年 1-3 月             2012 年 1-3 月
                                                                                                     (%)

营业收入(元)                                204,686,551.99              218,053,647.54                      -6.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77,680.99               6,430,675.48                       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450,144.35               5,922,177.75                      -7.9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1,903,986.37            -159,295,217.45                      29.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71                      0.0162                      5.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71                      0.0162                      5.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3%                      0.54%                    -0.0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2013 年 3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总资产(元)                                 2,957,059,490.32           2,774,910,057.67                      6.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72,809,687.42           1,266,032,006.43                      0.5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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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2,074.3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3,24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30,491.43

所得税影响额                                                                    396,427.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42.02

合计                                                                          1,327,536.64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2,74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饶陆华                     境内自然人               42.17%      167,286,000         125,464,500     质押        160,100,000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5%       11,305,255                   0

袁继全                     境内自然人                2.05%        8,150,950                   0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1%        6,000,000                   0

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1%        6,000,000                   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
                           国有法人                  1.36%        5,375,600                   0
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        5,158,998                   0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2%        4,050,000                   0

范家闩                     境内自然人                0.53%        2,094,000           2,094,000

阮海明                     境内自然人                0.49%        1,961,520           1,471,14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饶陆华                                                                         41,821,500 人民币普通股           41,821,500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11,305,255 人民币普通股           11,305,255

袁继全                                                                          8,150,950 人民币普通股            8,150,95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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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375,600 人民币普通股      5,375,600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58,998 人民币普通股      5,158,998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4,0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50,000

周奇平                                                               1,305,9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5,9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026,801 人民币普通股      1,026,801

                                                   前十名股东中,饶陆华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未知其他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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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174.16%%,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为执行合同增加预付款项;
②、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长170.14%,主要系报告期内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③、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长33.6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的承销保荐费用;
④、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比年初增长45.30%,主要系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⑤、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114.94%,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2012年期末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且本期留抵进项税增加
所致;
⑥、报告期内,应付债券比年初增加28077.8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28,000万元及计提的债券利息;
⑦、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长39.9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项目资助资金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减少6.13%;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减少6.32%;
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4.54%,主要系与销售有关的招投标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减少5.60%;
5、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2.71%;
6、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350.8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7、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31.4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退税增加;
8、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41.24%,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鸿志软件所得税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①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4,739.1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状况良好;
②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286.4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深圳科陆大厦项目、成都科陆
洲工业园项目、南昌工业园项目等基建项目支出增加1,713.56万元,子公司科陆能源收到贵阳瑞溪项目转让款2,000.06万元所
致;
③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2,957.38万元,主要是本期控制融资规模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已公告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在报告期内执行情况如下:
       A、2010年10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与Green Resoureces Group Limited 签订了金额为1,582.6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0,530.78万元的并网光伏逆变器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收到买方预付款后12个月内完成货物的
交付。合同签署后,该子公司一直未收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项,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
       经公司多次催促,Green Resoureces Group Limited于2012年4月向该子公司发出关于上述销售合同的声明:因受到澳大利
亚及全球主要光伏发电市场补贴缩减需求下滑等外部市场因素的影响,双方经协商同意暂缓此合同的执行。截止报告期,该
合同未履行。
         2013年3月,该子公司与Green Resoureces Group Limited就上述销售合同事宜进一步协商,达成终止协议的意向,并
签署了《合同终止协议书》:鉴于合同签订时间距今已逾两年,期间原材料价格、汇率变动较大,履行该合同的外部经营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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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已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该合同于2013年3月25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
果互不追究。
    B、2011年5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8,340万元的合同能
源管理销售合同。该下属子公司前期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该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内,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回款事宜。
    C、2011年5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13,600万元的合
同能源管理销售合同。报告期内,该下属子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事宜。
    D、2012年3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
8,840万元的《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报告期内,该下属
子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事宜。
    E、2012年3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
5,926.6万元的《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
    2012年12月25日,该子公司与贵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4.5MW低温余热发电项
目合同之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198万元总价将《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西南水泥。报告期内,该子公司已按转
让协议完成转让。
    F、公司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上半年框架招标电能表类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收到南方电网中标通
知书(编码:0282047000001844),中标总金额约为7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G、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于2011年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签订了《风电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基于上述协议,科陆新能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电气(天津)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期
签订了合同号分别为TJFD/C02-442-120601及TJFD/C02-449-120607的合计金额为2,376万元的《1.5MW变频器买卖合同(带
LVRT)》。TJFD/C02-442-120601号合同前期已履行完毕。报告期内,该子公司按TJFD/C02-449-120607号合同的规定履行
相应事宜。
    H、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第二批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2OTL094)中,共
中12个包,中标总额为1.3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I、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第三批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2OTL170)中,共
中11个包,中标金额为1.4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J、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第四批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2OTL229)中,中
标金额为8,381.7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K、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各省(地区)2013年第一批配(农)网设备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柱上断路器、10kV
负荷开关产品,中标金额为1370.7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L、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第一批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3OTL025)中,
共中17个包,中标金额约为17,656.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
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进行了公司债发行工作。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为有效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
公司作出了《承诺为本次发行债券追加担保》的书面承诺,具体情况见2012年7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43。
    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按照两期发行方式发行,发行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本期债券第一期发行2.8亿元,票面利率5.89%,其中,网上实际发行0.2亿元;网下实际


                                                                                                           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发行2.6亿元。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进度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债券
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承诺为本次发行债券追加担保的议案》。
    4、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99号《关于核
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8,000万元的公司债
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
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5、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1311),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摘要、《2012年不超过4.8亿元公司债信用评级报告》。
    6、2013年3月11日,公司通过网下询价确定了票面利率,具体请参阅2013年3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312);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3
年3月14日结束,具体请参阅2013年3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313)。
    7、经深证上[2013]116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3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2科陆01”,上市
代码为“112157”,具体请参阅2013年4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324)。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无             无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对于股份公司正
                                    在或将来要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业务
                                    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本人亦将不会                 为公司控股
                                                                              2007 年 02
                     饶陆华         再直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生产、研究和                 股东及实际   严格履行
                                                                              月 10 日
                                    开发任何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相同或                 控制人期间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相似或可替代的产品,除非股份公司对本人
资时所作承诺
                                    有要求。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
                                                                                           为公司控股
                                    任何与科陆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 2009 年 12
                     饶陆华                                                                股东及实际   严格履行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 月 16 日
                                                                                           控制人期间
                                    间接经营任何与科陆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


                                                                                                                   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科陆电子及其下属子公
                                        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科陆电子及其下属
                                        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或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科陆电子及其下属
                                        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科
                                        陆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产生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
                                        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科陆电子经
                                        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
                                        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其任职期间
                                                                                  2007 年 03
                     饶陆华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及离职后半     严格履行
                                                                                  月 05 日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年内

                                        饶陆华先生计划以自筹资金在未来 6 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低于 100 万股、不
                                        高于 150 万股的公司股份。承诺,增持期间                承诺之日起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2012 年 11
                     饶陆华             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不超过六个月;在增持                 至 2013 年 5   尚未履行
所作承诺                                                                          月 28 日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月 27 日
                                        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董事、监事及                                             2007 年 03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                                                 月 05 日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
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 否
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不适用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相关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四、对 2013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15%     至                          15%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5,285.85    至                      7,151.44

2012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218.6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各产品线生产经营业务正常。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无。


六、证券投资情况

无。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