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编号:2018158
债券代码:112226 债券简称:14 科陆 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
科陆01”或“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14日,凡在2018年9
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9月14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4年9
月17日发行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8
年9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市科
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深圳
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4科陆01(112226)
4、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2017年回售之后债券余额12,490.36万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
变。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7.00元(含税)
9、起息日:2014年9月1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9月17日为该
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间,每年9月1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到期日:本次债券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5年。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3年。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
售选择权,则至2019年9月17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7年9月17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9年9月17
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次债券本期付息方案
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每手“14科陆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3.00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9月17日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年9月14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8年9月17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1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4科陆0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联系人: 黄幼平
电话: 0755-26719528
传真: 0755-26719679
2、保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7 楼
联系人: 王浩
电话: 0755-82135059
传真: 0755-82133419
3、托管人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 赖兴文
电 话: 0755- 21899306
邮政编码: 5180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