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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
公允,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事宜。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
公司、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供应
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四、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起设立储能投资基金有利于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及
投资资源,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整合公司在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方面的资
源,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发
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增补王道海先生、蔡赟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会前认真审查王道海先生和蔡赟东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
相关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
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
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
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王道海先生和蔡赟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忠       梁金华      盛宝军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