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发起设 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 经对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485亿元发起设立储能投资基金,可 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整合公司在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方面的资源,优化 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忠 梁金华 盛宝军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