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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关于转让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8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地上铁租车”) 163.0435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1,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南山
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阿斯特”)。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地上铁租车1,142.2667万元出资额。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2,2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软件园东塔楼805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到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

    2、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持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股比例
北京利德华福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     30.41%         有限合伙人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2.17%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6,000.00     19.46%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2.17%         有限合伙人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4.33%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欧华君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0.24%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000.00      1.22%     普通合伙人、执行
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
合计                                  82,200.00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南山阿斯特总资产278,492,664.10元,总负债0元,净资
产278,492,664.1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12,557,335.9元,净利
润-12,557,335.9元。(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南山阿斯特总资产459,988,430.82元,总负债0元,净资
产459,988,430.82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31,550元,营业利润5,312,016.72,
净利润5,312,016.72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4.6003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莹

    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
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汽车、汽车配件的研发与销售;物流信息系统技术开发
及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方案开发;国内货运代理(不含水上运输);国际
货运代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充电设备的设计;充电桩及配件的销售;充电桩的维修;机械设备
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
二手车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
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
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汽车维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冷藏运输(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汽车维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新
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冷藏运输(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股权结构:地上铁租车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海莹。公司
持有地上铁租车实缴出资份额1,305.3102万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 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地 上 铁 租 车 总 资 产 1,342,085,395.70 元 , 总 负 债
1,225,367,038.07元,净资产116,718,357.63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26,077,044.66
元,营业利润-11,887,891.11元,净利润-12,181,729.20元(已经审计)。

    截 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 , 地 上 铁 租 车 总 资 产 1,627,798,317.95 元 , 总 负 债
1,198,340,011.5 元 , 净 资 产 429,458,306.45 元 ; 2018 年 1-8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86,879,667.87元,营业利润-3,968,039.05元,净利润-3,327,551.24元(未经审计)。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鉴于公司为地上铁租车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股权转让
后,公司仍就本次转让的 163.0435 万元出资额所占股权对应的担保额度继续提供
担保责任,深圳市新创绿能投资有限公司就 163.0435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担保责任
为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丙方):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丁方):张海莹

    1、各方同意,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63.0435万元出资额,受让方受让
甲方出让的标的公司163.0435万元出资额(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各方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对标的公司所持有的 163.0435 万元出资
额,转让价格为 1,500 万元,即受让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股权转让
价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且生效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科陆电子指定的账户
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1000 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500 万元根据本协议完
成工商变更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转让方同意,在受让方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下,过渡期
内,如标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转让方所分得的利润应归属于受让方,转让方应
自取得该等分配利润之日起 10 日内将所分得利润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各方确认,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
乙方,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交割日后,标的公
司所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全部所有者权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的所有股东(包括受让方)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5、交割日后,甲方和乙方配合标的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转让工商登记变更
手续。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积极督促标的公司履行前述义务。

    6、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
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除非本协议各方明确就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达成专门
的协议,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协议、安排、公司章程等主张本协议各方已经就
本协议或本协议的特定条款达成变更或取消的合意。

    7、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式解决。协商不成的,该等争议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以
普通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前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

    六、交易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预计产生股权转让收益 1,390 万元(最终财务数据
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部分股权所得款项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
大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
东和公司利益。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履
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盛宝军、段忠、梁金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部分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部分股权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关于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