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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转让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
公允,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事宜。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
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忠       梁金华    盛宝军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