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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8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
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
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