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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20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223,118,216.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52 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3,099,43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15,607,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
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152,081.78 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
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648,402.91 元可予以抵扣,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
币 1,804,800,484.6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14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
                                                                       投资额          投资额
  1     智慧能源储能、微网、主动配电网产业化项目       75,971.09       28,001.44       28,001.44
  2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             58,604.87       45,927.44       45,927.44
  3     智慧能源系统平台项目                73,360.20    69,731.20    69,731.20
  4     11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102,496.38    46,436.64    36,819.97
                     合   计               310,432.54   190,096.72   180,480.05

       其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为进一步实现战略聚焦、突出主业,公司在充分考虑光伏电站项目建
设所在地的政策、配套并网条件、电量消纳情况后,终止实施“110MW地面光伏
发电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31,528,425.70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
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将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其中,“智慧能源储能、
微网、主动配电网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昌科陆”),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原实施主体
为南昌科陆的全资子公司南昌科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
施,“智慧能源系统平台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南昌科陆,现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部调整为公司。公司将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将通过减资的方式,将
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注入公司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和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同时为便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核算与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智慧能源储能、微网、主动配电网产业化项目”、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智慧能源系统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
全部调整为公司。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项目建设
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公司将遵守《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实施主体是由公司下
属子公司调整为公司,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
投资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
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就调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四)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算
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减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注入公司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