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20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08 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27,512,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408,349,147 股的
51.65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501,233,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408,349,147 股的 35.59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226,279,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408,349,147 股的 16.0670%。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有效表决 占与会有效表 反对票数 占与会有效 弃权票数 占与会有效 表决
权同意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727,508,574 99.9995% 4,000 0.0005% 0 0.0000%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有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结果
份总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28,543,469 99.9860% 4,000 0.0140% 0 0.0000% 通过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29 日《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与会有效表决 占与会有效表 反对票数 占与会有效 弃权票数 占与会有效 表决
权同意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727,508,574 99.9995% 4,000 0.0005% 0 0.0000%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有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结果
份总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28,543,469 99.9860% 4,000 0.0140% 0 0.0000% 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辞职及
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1)。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贵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18 年 11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