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解决暂
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虽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
规定,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7,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中人
民币9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于2019年6月19日之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新增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万元募集资金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12个月内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忠 梁金华 盛宝军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