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孙公司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孙公司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
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孙公司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孙公司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孙公司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公允,
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孙公司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孙公司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孙公司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公允,
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孙公司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忠 梁金华 盛宝军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