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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2019-01-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陆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吉翔                 联系电话:021-3856573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金城                 联系电话:021-3856573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吉翔、李金城、尹涵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并复制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
等:
(2)查阅公司重大规章制度及完备情况;
(3)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4)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5)对上市公司部分高管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相关情况

                                                                           见下文

                                                                          “二、现

                                                                          场检查发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现的问题

                                                                          及说明”

                                                                          之“3、对

                                                                          外担保”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2)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3)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4)对上市公司部分高管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相关情况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见 下 文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二、现

                                                                     场检查发

                                                                     现的问题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及说明”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之“3、对

                                                                     外担保”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文件;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3)核查公司部分公告事项已取得的进展情况;
(4)对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相关情况

                                                                   见下文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二、现

                                                                  场检查发

                                                                  现的问题

                                                                  及说明”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之“3、对

                                                                  外担保”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相关情况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见下文

                                                                  “二、现

                                                                  场检查发

                                                                  现的问题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及说明”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之“3、对

                                                                  外担保”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2)查阅会计师出具的文件;
(3)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4)对上市公司部分高管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相关情况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见 下 文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二、现
形                                                                      场检查发

                                                                        现的问题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及说明”

程序和披露义务                                                          之“3、对

                                                                        外担保”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部分高管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取得募集资金台账及专户对账单,了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抽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支出凭证及相关依据材料;
(4)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5)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部分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进行对比;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及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查阅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公司限售股资料;
(3)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部分高管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重大合同文件,抽取大额资金支付记录;
(4)查看行业研究报告,关注行业相关动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和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 投资进度滞后
于招股说明书披露进度。公司在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下,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由不
超过 9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07,000 万元。公司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审
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由不超过 9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07,000
万元。并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24 日将 17,000 万元募集资金转出募
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6.3.8 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对科陆电子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并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对科陆电子出
具了关注函。
    2、业绩波动
    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业绩较 2017 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一方面,公司投资
收益同比大幅减少。本报告期参股子公司上海卡耐南京基地尚在建设中,尚未实现规模
量产;另一方面,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1)智能电网业务毛利率下降,主
要系用电自动化及电能表产品统一招标价格出现下降;2)综合能源管理及服务的产品
毛利率下降,主要系随着新能源车陆续落地开始计提折旧,但新能源车牌照、市场推广
运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
    3、对外担保
    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完成梳理、核查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4、商誉减值
    公司存在大额商誉,现场检查就大额商誉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和高管进行了沟通。沟
通结果为 2018 年度将计提减值。
    5、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本次面向合格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二〇一八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吉翔                  李金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