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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
(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2 月 16 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饶陆华先生、王道海先生、蔡赟东先生、马剑先生、
桂国才先生和黄幼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
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六届
董事会成员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聂志勇先生因任期届满,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正式选举
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职务。公司
董事会对聂志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盛宝军先生、丁海芳女士和张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丁海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
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段忠先生、梁金华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已
满六年,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段忠先生、梁金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 2019 年 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2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简历

    1、饶陆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
 高级经济师。1996年创立本公司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曾被评为深圳市福田
区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 、“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被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
进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授予“永久荣誉会长”和“企业优秀管理者”光荣称
号;曾当选中国计量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第四届及第五届政协委员、深圳市总
商会(工商联)理事会副会长、江西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总裁。

   饶陆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持有公司455,580,277股
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道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
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圳赛格
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计财部部长、董事局秘书;金田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任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
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董事、远致投资(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

   王道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蔡赟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
曾任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深经理;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部副总裁、高级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深圳
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投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蔡赟东先生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投资部副部长,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马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
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研究所手机开发经理,德赛电子有限公司高级经
理兼国际市场部销售总监,2010年9月加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裁。

    马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现持有公司7,677,95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
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5、桂国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生,硕士学历。
2002年7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加入公司,现任
公司董事、副总裁。

   桂国才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现持有公司25,281,284股股份;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
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6、黄幼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本科学历。2005
年迄今在本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黄幼平女士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持有公司7,710,000股股份;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
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盛宝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4年7月生,复旦大学MBA,
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上海医科大学医学硕士。2004年至今任北京市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天源迪科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顺龙控股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深圳迅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医疗仲裁员。

   盛宝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丁海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注册会计师。1993
年9月至1995年9月在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96年5月至1998年9月在重庆
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校办企业工作;1999年6月至2012年8月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
所任职;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
2013年5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玛西尔电动车股份公司(拟上市)独
立董事。

   丁海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张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
师。曾任深圳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高级会计
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总经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16年3月起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