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3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4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5429号)确认,2018年度,深圳市科陆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8,045,692.31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91,798,211.46元,减去2018年度分配2017年度现金股利
49,291,300.10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4,461,219.0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如下:“现金分配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股票股利分配的
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
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处置损失、经营业绩下滑等因素的影响,2018 年
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19,899.8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97.54%;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983.1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11.18%;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41,804.5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43.06%。考虑到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
绩出现大额亏损,现金流紧张,且公司 2019 年计划投资建设“智慧能源产业园”
等项目,资金需求较大,公司计划 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有利
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
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
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
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