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 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电子”、“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陆电子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 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223,118,216.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52 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3,099,43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15,607,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 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152,081.78 元。由于增值 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648,402.91 元可予以抵扣,公司募集资金入账 金额应为人民币 1,804,800,484.69 元。 截止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148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05,998,159.27 元,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29,915,170.70 元,2018 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76,082,988.57 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1,070,000,000.00 元,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332,572,446.42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492,641.95 元,其中募集资金活期存款账户为 3,492,641.95 元。募集资金活期 存款账户累计共产生利息金额人民币 7,262,762.95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 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 办法》经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09 年 3 月、2013 年 3 月、 2017 年 4 月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 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 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 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活期 0.00 5840000010120100338781 280,014,400.00 -- 圳分行 定期 0.00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 1,259,906.64 0039031803003600229 --- 1,259,906.64 深圳福莲支行 定期 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活期 2,210,615.75 44250100000500000683 459,274,400.00 2,210,615.75 司深圳南山支行 定期 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活期 21,947.63 44250100000500000907 --- 21,947.63 司深圳南山支行 定期 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活期 0.00 5840000010120100338519 697,312,000.00 -- 圳分行 定期 0.0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 171.93 0039293403003593947 --- 171.93 深圳科技园支行 定期 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活期 0.00 5840000010120100347118 368,199,684.69 -- 圳分行 定期 0.00 活期 3,492,641.95 合计 --- 1,804,800,484.69 3,492,641.95 定期 0.00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80,480.0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608.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3,257.2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3,257.2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599.8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8.43%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资进度(%) 否发生重大变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分变更) (3)=(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慧能源储能、微网、主动配电 否 28,001.44 28,001.44 12,158.15 18,021.56 64.36%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网产业化项目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 否 45,927.44 45,927.44 3,000.44 13,279.05 28.9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运营项目 智慧能源系统平台项目 否 69,731.20 69,731.20 2,449.71 5,584.03 8.0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11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是 46,436.64 36,819.97 - 3,715.17 10.0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0,096.72 180,480.05 17,608.30 40,599.82 22.50%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公司无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不适用。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的议案》,为进一步实现战略聚焦、突出主业,公司在充分考虑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政策、配套并网条件、电量消纳情况后,拟终止实施“110MW 况说明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31,528,425.70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该议案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不适用。 整情况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0,787,464.02 元。该议案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三 置换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 120,000 万元全部如期归还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议案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资金情况 3、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9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议案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7,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 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中人民币 90,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之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 新增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7,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12 个月内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已经公司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不适用。 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向 1、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 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5.25 亿元的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2、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调整实 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现 调整为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科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将根据“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具体落地情况,逐步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或其他合法形式注入到南昌科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中。公司将在南昌科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采 取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3、2018 年 5 月 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 问题或其他情况 的金融服务,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拟将存放在浙商银行股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5840000010120100338519、 账号 5840000010120100338781)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变更至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同时将公司 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5840000010120100338519、账号 5840000010120100338781)注销。公司、全资孙公司南昌 科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金四方监管协议》。 4、2018 年 8 月 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为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拟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莲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 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下新设定存账号,同时将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 存款,存放在上述新设定存账号中。 5、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智慧能 源储能、微网、主动配电网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智慧能源系统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部调整为公司。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2017 年,国家发改委三次下调上网电价,未来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暂定 每年调整一次,仍有继续下降的风险。“11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未来实际 获得上网电价将低于项目计划投资时预计的上网电价,投资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预 期。为进一步实现战略聚焦、突出主业,公司充分考虑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在地 的政策、配套并网条件、电量消纳情况后,拟终止实施“110MW 地面光伏发电 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储能、 电池等其他核心业务中,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终止非公开募投项目“11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 331,528,425.70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 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已经公司 2018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2018 年 5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 过 9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拟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由不超 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7,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相应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中人民币 90,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之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新增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人民币 17,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12 个月内归还至相应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 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2018 年第十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 程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计划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针对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 司管理部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241 号)。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陆电子《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2618 号《深 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 科陆电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陆电 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陆电子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 相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吉翔 李金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