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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2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329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    1-3
       专项说明
出 具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19]003298 号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陆电子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 005429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全资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金海”)的相关事项,如“合并财务报表附
注十三-(一)股权转让”所述,经科陆电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科陆电子公司与深圳市
丰之泉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让百年金海 100%的股
权。股权合法转让后,下述 1 和 2 所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得到消除。
    1.对外担保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32 预计负债、附注十二-承诺及
或有事项-对外担保及诉讼情况”所述,百年金海 2018 年陆续通过收
到法院、银行通知书以及其他担保权人主张权利等方式,知悉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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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19]003298 号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在对外担保事项,且涉及的资金可能被挪用作其他用途。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百年金海已知对外担保总额 17,280.00 万元,其中涉
诉金额 10,975.00 万元,公司经综合判断计提预计负债 3,333.99 万
元。
       2.其他应收款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4 其他应收款”所述,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百年金海其他应收款余额 29,249.67 万元,所涉及资
金可能被挪用作其他用途,经公司进行可回收性分析,综合判断对部
分款项余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4,893.50 万元。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
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
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
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
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
事项。
       全资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对外担保及其他应
收款事项,因经科陆电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法转让后,百年金海科技有
限公司所涉及的对外担保及其他应收款事项的影响得到消除,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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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19]003298 号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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