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261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8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1-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9]00261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陆电子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科陆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科陆电子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科陆电 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1页 大华核字[2019]002618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陆电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陆电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科陆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科陆电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 过 223,118,216.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52 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213,099,435.00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815,607,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152,081.78 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648,402.91 元可予以抵 扣,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 1,804,800,484.69 元。 截止 2017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14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05,998,159.27 元,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29,915,170.70 元, 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76,082,988.57 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70,000,000.00 元,终止 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2,572,446.42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492,641.95 元,其中募集资金活期存款账户为 3,492,641.95 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账户累计共产生利息金额人民币 7,262,762.95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09 年 3 月、2013 年 3 月、2017 年 4 月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 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 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检查一次。根据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 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 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浙商银行股份有 活期 0.00 5840000010120100338781 280,014,400.00 -- 限公司深圳分行 定期 0.00 上海银行股份有 活期 1,259,906.64 限公司深圳福莲 0039031803003600229 --- 1,259,906.64 定期 0.00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活期 2,210,615.75 份有限公司深圳 44250100000500000683 459,274,400.00 2,210,615.75 定期 0.00 南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活期 21,947.63 份有限公司深圳 44250100000500000907 --- 21,947.63 定期 0.00 南山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 活期 0.00 5840000010120100338519 697,312,000.00 -- 限公司深圳分行 定期 0.00 上海银行股份有 活期 171.93 限公司深圳科技 0039293403003593947 --- 171.93 定期 0.00 园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 活期 0.00 5840000010120100347118 368,199,684.69 -- 限公司深圳分行 定期 0.00 活期 3,492,641.95 合计 --- 1,804,800,484.69 3,492,641.95 定期 0.00 专项报告 第2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80,480.0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608.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3,257.2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3,257.2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599.8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8.43%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实现的 是否发生重 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计效益 分变更) (2) (3)=(2)/(1)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慧能源储能、微网、主动配 否 28,001.44 28,001.44 12,158.15 18,021.56 64.36%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电网产业化项目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 否 45,927.44 45,927.44 3,000.44 13,279.05 28.9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运营项目 智慧能源系统平台项目 否 69,731.20 69,731.20 2,449.71 5,584.03 8.0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11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是 46,436.64 36,819.97 - 3,715.17 10.0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0,096.72 180,480.05 17,608.30 40,599.82 22.50%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不适用。 目) 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实现战略聚焦、突出主业,公司在充分考虑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政策、配套并网条件、电量消纳情况后,拟终 情况说明 止实施“11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31,528,425.70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专项报告 第3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0,787,464.02 元。该议案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已经公司 2017 及置换情况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 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 120,000 万元全部如期归还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议案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动资金情况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9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 议案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7,000 万元,使用期 限自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中人民币 90,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之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新增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7,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12 个月内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已经公司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去向 专项报告 第4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 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 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5.25 亿元的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2、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调 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 公司,现调整为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科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南昌市科陆智能电 网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具体落地情况,逐步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或其他合法形式注入到南昌科陆新能源 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公司将在南昌科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3、2018 年 5 月 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效的金融服务,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拟将存放在浙商银行股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5840000010120100338519、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账号 5840000010120100338781)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变更至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同时将公 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5840000010120100338519、账号 5840000010120100338781)注销。公司、全资孙公司南 昌科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2018 年 8 月 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为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拟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莲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科技园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下新设定存账号,同时将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募集资金转为 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存放在上述新设定存账号中。 5、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智 慧能源储能、微网、主动配电网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智慧能源系统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部调整为 科陆电子。 专项报告 第5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2017 年,国家发改委三次下调上网电价,未来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 次,仍有继续下降的风险。“11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未来实际获得上网电价将低于项目 计划投资时预计的上网电价,投资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为进一步实现战略聚焦、突出主 业,公司充分考虑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政策、配套并网条件、电量消纳情况后,拟终 止实施“11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限 的资源投入到储能、电池等其他核心业务中, 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募投项 目“11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31,528,425.70 元(含 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2018 年 5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 时)会议、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 时)会议、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9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拟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7,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其中人民币 90,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之前归还至相应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新增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7,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于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 12 个月内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 专项报告 第6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 划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针对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 第 241 号)。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志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丽华 2019 年 4 月 20 日 专项报告 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