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
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消除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盛宝军 丁海芳 张文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