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92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
(一) 会计差错更正
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
由于担保纠纷事项,应调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中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涉及金
额 7,080,139.13 元人民币,同时对 2017 年末公司收购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形成
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59,586,205.16 元人民币,对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调减 66,666,344.29 元人民币。
2019 年 4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更正公告》,
称对 2017 年末公司收购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66,666,344.29 元 人 民 币 , 对 2017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调 减
66,666,344.29 元人民币。
(二) 违规担保
2019 年 4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
长宝利用子公司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称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为第
三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17,280 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4%。
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 信息披露违规
2019 年 4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 2018 年 4 月你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
币 5,100 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6%股权转让给深圳市
前海茶溪智库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
规定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直至 2019 年 4 月 20 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9.11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7 条、第 9.11 条、第 10.2.4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7 条、第 10.2.4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8.3.4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总裁饶陆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你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聂志勇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和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黄幼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 3.2.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 3.2.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
措施并在 6 月 12 日前予以披露,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后,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传达,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加强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证券部人员以
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加强相关人员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合规意识,规范运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
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切实提高公司财
务会计信息质量,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公司治理
因公司原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金海”)内部控制存
在一定的不足,导致百年金海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亦未能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识别出百年金海原管理团队存在用章审批不严的问
题时,公司立即采取了措施,变更了百年金海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更换百年
金海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鉴,对百年金海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大力整
治各项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对百年金海印章使用进行
审批和管理,从公司本部派遣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百年金海印章的使用和监管;
加强对百年金海付款及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付款审批流程;要求派驻百年
金海的管理团队定期向公司汇报百年金海经营等相关情况,加强对百年金海的管
理。
公司将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管理,完善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的管理制度;评
估对子公司业务层面授权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关注对子公司投融资、担保、
业务外包等重大项目的管控;优化子公司报告制度和流程;通过组织和业务层面
报告体系的建立,及时对子公司的风险和业绩进行监控和管理。同时,督促各子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
除外,公司将继续做好全体员工的内控制度宣贯培训,积极培育内控文化,
切实提高公司全员责任意识,特别是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风险管控意识;结合公
司业务特点,全面重新梳理内控风险点,尤其是采购、销售、研发、财务等部门
的内部控制;积极推动建立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并确保责任追究机制,并充分有
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监事和内审部门的作用,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建立健全绩
效考评管理反舞弊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办事;增加新设风控部风险控制岗的人员配置,建设专业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
队伍,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公司的风险管理;持续完善公司各项
制度、规则及流程,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和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度,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司将引以为戒,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公司治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
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