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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8年度)2019-06-26  

						股票简称:科陆电子                                    股票代码:002121
债券简称:14 科陆 01                                  债券代码:11222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
                        (2018 年度)




发行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6栋2A


                            保荐人、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1
                                 声 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信证券对
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
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目          录
声   明 ............................................................................................................................................... 2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7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1

第五章      本次公司债偿债保障措施及付息兑付情况 ..................................................................... 12

第六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4

第七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5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16




                                                                          3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99 号文件核
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分期发行。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9 月 19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2 亿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4 科陆 01”)。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4 科陆 01”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4 科陆 01”、债券代码“112226”。

    3、发行主体: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2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7.00%,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保持
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
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14 科陆 0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
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
总额的本金。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和兑付日:“14 科陆 01”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9 月

                                     4
17 日;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9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
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
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
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
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上调。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担保方式:“14 科陆 01”由饶陆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妻子鄢
玉珍女士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发行时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跟踪评级结果: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出具 “14
科陆 01”2018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 14 科陆 01 债券信用等级 AA,发行人


                                     5
长期信用等级 AA 不变。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14 科陆 0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 亿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18、新质押式回购: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
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
           第二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注册中文名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 Ltd.
                          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光明科技
   3、住所:
                          园 A6 栋 2A
   4、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5、股票简称:          科陆电子
   6、股票代码:          002121
   7、法定代表人:        饶陆华
   8、设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30 日
   9、注册资本:          140,816.36 万元
   10、董事会秘书:       黄幼平
   11、公司电话号码:     0755-26719528
   12、公司传真号码:     0755-26719679
   13、互联网网址:       www.szclou.com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 1996 年 8 月 12 日的深圳市
科陆电子有限公司。2007 年 2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7]35 号文“关
于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5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 300 万股,网上
发行 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1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科陆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24 号)同意,
本公司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200 万股股票于 2007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向询价对象配售的 300 万股股票于 2007 年 6 月 6 日起开始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股票简称为“科陆电子”,股票代码为“002121”。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至 6,000 万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834.91 万股,全为人民币普通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00,543,572 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807,805,575 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55,580,277


                                      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35%,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年报,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91 亿元,同比下降
       13.36%,净利润为-12.17 亿元,同比下降 407.4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2.20 亿元,同比下降 411.18%
              1、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3,791,321,341.29             100%    4,376,025,786.02             100%      -13.36%

分行业

工       业             3,784,502,617.54            99.82%   4,308,998,915.75           98.47%      -12.17%

其他业务                    6,818,723.75             0.18%     67,026,870.27             1.53%      -89.83%

分产品

智能电网                2,642,195,012.46            69.69%   2,737,815,966.01           62.56%       -3.49%

储能业务                 305,061,059.71              8.05%    473,200,860.50            10.81%      -35.53%

智慧城市                  87,849,222.64              2.32%    402,082,467.12             9.19%      -78.15%

综合能源管理及服务       620,371,837.07             16.36%    486,641,559.13            11.12%      27.48%

物业                      55,017,719.63              1.44%     66,777,086.20             1.53%      -17.61%

金融业务                  60,143,679.57              1.59%     36,237,092.43             0.83%      65.97%

其他                      13,864,086.46              0.37%    106,243,884.36             2.43%      -86.95%

其他业务收入                6,818,723.75             0.18%     67,026,870.27             1.53%      -89.83%

分地区

国内                    3,423,451,385.40            90.30%   3,978,324,188.71           90.91%      -13.95%

国外                     367,869,955.89              9.70%    397,701,597.31             9.09%       -7.50%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8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增减率
         资产合计             13,414,369,894.96    15,394,167,255.8    -12.86%
         负债合计              9,759,788,087.63   10,495,128,032.10     -7.01%
       少数股东权益             159,793,675.20      148,128,601.13      7.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494,788,132.13    4,750,910,622.58    -26.4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3,791,321,341.29    4,376,025,786.02    -13.36%
         营业利润             -1,198,997,970.73     402,973,378.81    -397.54%
         利润总额             -1,276,156,568.51     461,344,429.69    -376.62%
          净利润              -1,216,636,386.16     395,713,389.50    -407.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19,831,071.44     391,995,502.29    -411.1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9,107,912.63      227,940,101.90     75.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0,997,624.16      -1,564,943,109    29.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4,807,535.56     2,001,565,116.65    -84.27%




                                  9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99 号文核准,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开发行第二期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
“14 科陆 01”,募集资金总额 2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14 科陆 01”网上发行认购冻结资金、网下配售认购冻结资金以及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14]第 5-0002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10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债券 “14 科陆 01”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就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事项召集 “14 科陆 01”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深圳市科陆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无债券持有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对审议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故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除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外,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
         第五章    本次公司债偿债保障措施及付息兑付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

    1、增信机制

    “14 科陆 01”由饶陆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妻子鄢玉珍为一致行动人
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饶陆华及其妻子鄢玉珍暂无历史被执行人信息、暂无
历史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2、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14 科陆 01”债券采取了
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A、控股股东饶陆华及其妻子鄢玉珍为本次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B、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C、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D、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E、严格的信息披露;

    F、设立偿债资金专户;

    G、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
及兑付债券本金;

    H、若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利息或本金,债券持有人及
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公司提前兑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

    二、本次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根据“14 科陆 01”《募集说明书》约定,“14 科陆 01”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9 月 17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5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
延,下同)。债券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
发行人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已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完成“14 科陆 01”自 2017
年 9 月 17 日至 2018 年 9 月 16 日期间的债券利息支付。




                                     13
                第六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6 月 11 日出具 “14 科陆 01”2019 年度
跟踪评级报告,维持 14 科陆 01 债券信用等级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AA 不变,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并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
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14
  第七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负责处理 “14 科陆 01”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情况。

负责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为:黄幼平,联系电话为:0755-26719528。




                              15
                                 第八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为 125,877.26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83,662.09 万元,占期末净资
产的 23.94%。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担保额度相                              实际担                        是否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                             担保             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保金额     担保类型           履行
                              (万元)      日期                                期              联方
                    日期                                 (万元)                      完毕
                                                                                                担保

地上铁租车(深   2016 年 08               2016 年 11                连带责任
                                13,200                   6,671.13              3 年    否      是
圳)有限公司     月 31 日                 月 03 日                  保证

江西科能储能电   2017 年 07               2017 年 11                连带责任
                                30,000                    19,800               3 年    否      是
池系统有限公司   月 20 日                 月 01 日                  保证

地上铁租车(深   2017 年 11               2017 年 11                连带责任
                               7,677.26                  2,690.96              3 年    否      是
圳)有限公司     月 25 日                 月 29 日                  保证

哈密源和发电有   2015 年 06               2015 年 07                连带责任
                                75,000                    54,500               15 年   否      否
限责任公司       月 20 日                 月 29 日                  保证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0   际发生额合计(A2)                 59,249.57
    合计(A1)(万元)
                                                              (万元)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
                                          125,877.26     保余额合计(A4)                   83,662.09
   度合计(A3)(万元)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411,148 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 192,346.09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0 万元、实际担保余
 额为 0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在报告期末担保额度合计为 537,025.26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为 276,008.18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78.98%。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案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6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基本情况      (万元) 预计负债    裁)进展                                                 决执行情况

                                              判决情况:1、解除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
                                              限公司与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签订
                                              的《合同书》;2、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
                                              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科
                                              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 8,750 万
                                              元,及以该款项为本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
                                              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如云南江川翠峰水
                                              泥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指定期限内履行付款
                                              义务,针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深圳
                                              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对《云南江川                                  详见在《证
                                              翠峰水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清单》项下的抵                                  券时报》、
科陆电子与
                                              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                                 《中国证券
云南江川翠
                                              如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指                         2017 年 09 报》、《证券
峰水泥有限                                                                                  目前已收到
                                   一 审 已 判 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彭金国、韩健对本                      月 05 日、 日报》及巨
公司、彭金 8,750.00       否                                                                受理执行案
                                   决         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深圳市科陆能源                       2018 年 02 潮资讯网披
国、韩健的                                                                                  件通知书
                                              服务有限公司按本判决第三项不能受偿的                         月 24 日   露的
合同纠纷案
                                              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彭金国、韩健                                  2017118、
件
                                              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云                                  2018027 公
                                              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追偿;5、驳回深                                   告
                                              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79,300
                                              元,由被告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彭
                                              金国、韩健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
                                              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
中国葛洲坝                                    公司与葛洲坝达成和解如下:1、公司确认,
集团电力有                                    截止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尚欠葛洲坝工
限责任公司                                    程款本金人民币 4,186.38 万元、利息 379.98
(以下简称                                    万元,合计 4,566.36 万元。2、公司分期偿
“葛洲坝”)                                  还,1)2019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工程款 3,000
               5,283.42   否       已和解                                                   正在执行       -          -
与公司、分                                    万元;(2)2019 年 3 月 31 日前付清工程尾
宜县陆辉光                                    款 1,186.38 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伏发电有限                                    一切费用合计 80 万元;(3)公司支付上述
公司建设工                                    全部款项仅限于以银行转账或 6 个月以内
程施工合同                                    银行承兑汇票两种方式,其中银行转账金额


                                                           17
纠纷                                不低于全部应支付金额的 50%。3、公司按
                                    上述第 2 条足额按期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
                                    无需再向葛洲坝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葛洲坝
                                    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承担案件受理
                                    费、诉讼保全费。4、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如公司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金额、付款方式按时足额付款,则视为本协
                                    议约定的分期支付的工程款全部提前到期。
                                    葛洲坝有权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
                                    1 条确认的全部欠款金额,以及从 2019 年 1
                                    月 19 日开始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4.75%标准继续计算的利息损失、从笫 2 项
                                    第(1)、(2)条确认的应付款项的履行时间
                                    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迟延履行
                                    期间的双倍罚息,并有权就上述全部应支付
                                    金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与宁德时代达成和解如下:1、公司、
                                    宁德时代双方确认,公司向宁德时代支付剩
                                    余货款 16,379.41 万元。付款计划为:公司
                                    在本案中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被解除保全
                                    措施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4,000 万,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1,000 万,2019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3,800 万元,2019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3,800 万元,2019 年 6 月 30 日
                                    前支付 3,779.41 万元,诉讼费用(案件受理
公司与宁德                          费和保全费,以法院最终确定的金额为准)、
时代新能源                          保全担保费用 35 万元及律师费 60 万元;2、
科技股份有                          公司按照本和解协议第 1 条的约定履行付
限公司(以 16,379.41 否    已和解   款义务的前提下,宁德时代同意只追偿公司 正在执行   -   -
下简称“宁                          合同剩余货款 16,379.41 万元,放弃利息,
德时代”)买                        并承诺在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后立即
卖合同纠纷                          申请解冻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向宁德时代付
                                    清全款后宁德时代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
                                    公司在本案中已被保全的其他财产的保全
                                    措施。如公司未能按照和解协议第 1 条的约
                                    定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剩余款项的付款期
                                    限将加速到期,宁德时代有权要求公司立即
                                    还款。且宁德时代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追究
                                    公司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即公司应向宁德
                                    时代支付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相应逾期
                                    天数及年利率 4.35%计算的赔偿金。
深圳市中电                          中电绿源纯电动与东风特专达成和解协议
绿源纯电动 7,932.21   否   已和解   如下:1、中电绿源纯电动尚欠东风特专购 正在执行    -   -
汽车运营有                          车款 15,681.86 万元,双方同意东风特专将


                                                 18
限公司(以                                上述欠款中的 7,749.66 万元转让给其母公
下简称“中                                司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转让
电绿源纯电                                后中剩余欠款为人民币
动”)与东风                              7,932.21 万元。2、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支
特专(深圳)                              付现金人民币 1,000 万元;2018 年 11 月 30
新能源汽车                                日前支付现金人民币 2,000 万元;2018 年
销售服务有                                12 月 31 日 前 支 付 完 剩 余 款 项 人 民 币
限公司(以                                4,932.21 万元。3、如中电绿源纯电动逾期
下简称“东                                支付,按当期未归还款项以年利率 14%向东
风特专”)买                              风特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开
卖合同纠纷                                始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4、根据东风特专
                                          母公司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与
                                          中电绿源纯电动关联公司深圳市科陆驱动
                                          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17010100 的
                                          《工业品买卖合同》,东风特汽(十堰)专
                                          用车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
                                          公司采购 1000 套电驱动,现双方已完成交
                                          易 500 套。对剩余 500 套电驱动(合同价值
                                          人民币 10315000 元),东风特汽(十堰)专
                                          用车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
                                          公司同意继续履行,待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
                                          有限公司供货后,相应冲抵本协议第二条约
                                          定的第三笔款项。但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
                                          限公司应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一次性完
                                          成 500 套电驱动供货,分批供货的,冲抵金
                                          额按 500 套每套的平均金额乘以实际供货
                                          套数的金额冲抵 5、本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东
                                          风特专承担。
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河
                                          一审判决结果:1、弘博陶瓷偿还信达资产
南省分公司
                                          4117.73 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自 2012
与河南弘博
                                          年 10 月 24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万分之
陶瓷有限公
                                          五计算)。2、灵宝阿姆斯果汁有限公司、百
司、灵宝阿
                                          年金海、河南海虹陶瓷集
姆斯果汁有                     二审尚未
               5,123.83   否              团有限公司、彭金梅、赵志荣、周清、周玉 不适用   -   -
限公司、百                     通知开庭
                                          海、周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年金海、河
                                          信达资产对弘博陶瓷提供的机器抵押设备
南海虹陶瓷
                                          享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信达资产其他诉
集团有限公
                                          讼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
司、彭金梅、
                                          回重审,信达资产上诉,尚未通知开庭。
赵志荣、周
清、周玉海、
周华债权收


                                                       19
购纠纷




             三、相关当事人

             1、报告期内,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中介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
                                  王浩              0755-82135059       leon_wh@foxmail.com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
                              邓艰、钟继鑫          0755-82820859       dengj@cspengyuan.com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报告的情况如下:

         审计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19 年 04 月 20 日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大华审字[2019]005429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张兴、刘国平

             审计报告所述的强调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百年金海”)的相关事项:(1)对外担保。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百年金
     海已知对外担保总额 17,280.00 万元,其中涉诉金额 10,975.00 万元,公司经综合
     判断计提预计负债 3,333.99 万元;(2)其他应收账款。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百年金海其他应收款余额 29,249.67 万元,所涉及资金可能被挪用作其他用途,
     经公司进行可回收性分析,综合判断对部分款项余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4,893.50
     万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
     与深圳市丰之泉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让百年金海 100%的股权。
     股权合法转让后,审计报告所述的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得到消除。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
王健     董事         离任         2018 年 09 月 12 日
                                                         职务。
                                                         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
艾民     董事         离任         2018 年 09 月 12 日
                                                         职务。

                                                         任期届满且连续任独立董
段忠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9 年 03 月 11 日
                                                         事已满六年。

                                                         任期届满且连续任独立董
梁金华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9 年 03 月 11 日
                                                         事已满六年。

聂志勇   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9 年 03 月 11 日   任期届满。

                                                         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
鄢玉珍   副总裁       解聘         2018 年 11 月 02 日
                                                         裁职务。

马明芳   监事会主席   离任         2018 年 11 月 25 日   因病逝世。

                                                         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
阮海明   监事         离任         2018 年 11 月 15 日
                                                         职务。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