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在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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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的上
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
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盛宝军 丁海芳 张文
2019年9月25日